现代国家的起源沃尔夫斯堡豪取胜利,卡尔斯鲁厄难以抵挡压力:
王权的演变与西欧政治模式的形成
政治宪法学第774期
政治
宪法
作
者
约瑟夫·R.斯特雷耶
Joseph R. Strayer (1904 - 1987)
美国著名中世纪史学家, 原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主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
也许欧洲国家在1300-1450年间几乎什么也没有取得,确实,它们在1450年的政治工具相比1300年效率更低。然而,这种表象是有欺骗性的。最主要的,它们存活下来沃尔夫斯堡豪取胜利,卡尔斯鲁厄难以抵挡压力了。考虑到中世纪后期的动荡,这就决不是小的功绩。第二,它们保持了基本的行政结构,即使没有像想象中所期待的那样扩大并改进这种结构。第三,不断的危机明确指出了存在于组织和程序中的弱点,没有一个关心政治的人会没有注意到这些。简而言之,欧洲国家已经赢得了时间和经验,这两样对于政治制度是有价值的。
在15世纪后期,政治气氛的突变因而没有像它有时候表现的那样难以解释。所有需要的条件就是对早期压力的缓解,一个宽松的空间和环境来消化上个世纪的教训。从实质性的角度看,经济和政治形势在1450年之后改善了。依然有数年的衰退和暴动时期,但从长远看,欧洲经济再一次启动了,战争的频率降低了。阿尔卑斯山地区的大部分国家在15世纪最后阶段繁荣起来。随着法国勃艮第查理的战败、西班牙费迪南和伊莎贝拉的就任、英格兰都铎王朝的胜利,国内战争逐步消失。1453年百年战争末期,在一段时间内,国际斗争的程度减轻了。英格兰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内避免了发生严重的战争,法国和西班牙与意大利有些矛盾,但直到1500年都没有发展成大规模的敌对。因此,“新君主”有时间、金钱和精力来投入到加强政府机关的工作中去。
他们也获得了大部分臣民的支持。贫困阶层想要安全的好政府是很正常的,这些都是固有的愿望,以前就经常被提起又经常导致失望。在14、15世纪,他们的受挫导致了绝望的起义;他们获得了部分满足就给了16世纪的政府更多的稳定。但农民力量的兴起并没有像有产阶层的不满那样危险,关键的改变是在公爵、乡绅以及城镇管理者的态度上。这些人依然活跃,炫耀他们的特权,对中央政府保持怀疑。他们中的一些人依然宁愿准备冒公开起事的危险,而不接受他们所反对的官方行动。但大部分特权阶层现在准备和政府合并,并热切地接受皇家的领导,这在最后的世纪是很少见的。法庭仪式的发展——显贵们围绕着国王——只是对统治者权力和权威的尊敬有所提高的外部证照。对王权的恭维比神圣权力的理论来得早得多,正如对国王独特执行力的承认早于波丁(Bodin)对于主权理论的诠释。实际上,神圣权力和主权,都是在解释并论证一场已经在国家高层职位上发生的变化过程中,寻找理论后法学上的术语的尝试。一旦这些教条被诠释,它们就会加强现存的对待君主制的态度,但这种态度在教条之前就存在了。
很难明确究竟是什么因素改变了有产阶层的行为。一些人,尤其是小地主,遭受了像穷人遇到的一样的国内暴力,而且像穷人一样,它们需要和平与安全。一些人意识到了他们完全可以从经济复兴中获利,而这种经济复兴是始于支持稳定的政府。一些人也许已经被15世纪晚期大部分起事的失败所震惊。不管是什么原因,总的来说,在15世纪末期以及16世纪初期的关键岁月,有产阶层支持而不是抵抗他们的政府。这种态度上的变化是肯定的,总体而言,舞台中心的小小变革在一个国家产生了不合比例的大影响。
这就是为什么历史学家在所谓的“新君主政体”下几乎没有发现新的东西产生。如果旧的机构可以改进工作的话,就没有建立新机构的需要。如果当大部分的自由意志得到遵从,就没有使用武力的需要。常备军的成立,这一点往往被历史学家们强调,相比国内事务而言,对国外事务更重要。英格兰没有常备军,法国常备军很小而且主要驻扎在前线,西班牙常备军总是呆在意大利、罗马或瑞士。行政手段或军事力量都不能解释16世纪初国家的成功。对现存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统治者和臣民间的合作,是“新君主政体”的关键组成部分。
在中世纪后期的国家,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基本的弱点:政策制定者与职业官员的鸿沟。政策制定者信息有限、追求私利、朝令夕改。官僚却讲话、束缚在旧体制下,在一些关键点上认识模糊,而且并不总是在一个能够控制地方领导者的位置上。15世纪后期的国王很理智地断定,改革政策制定者要比改革官僚容易。他们仅需要少量的政策制定者,但却不得不面对上千的官僚。每年只需要做几百项政策决定,相比而言,日常的司法、财政及行政管理的事务却数不胜数。
而且,政策制定的程序集中在贵族会议,贵族会议那种松散的状态使变革更容易。统治者在决定贵族会议成员和责任上有完全的自由。所有需要做的仅是找到一些有能力的人员,让他们工作,并让他们在工作上保持足够长的时间来获得必需的知识与技能。贵族会议看上去依然和曾经的一样,尤其在例行公事上。贵族会议也许会冠冕堂皇地把亲王、显贵以及国家高级官员包括进来。但在正式贵族会议内,实际上是一个(或数个)工作会议(职责有时被分配给几个团体),从而越来越专业化。而发挥作用的贵族会议总是由特权阶级中的底层、小贵族以及等级低的政府官员组成。因为成为工作会议的一员是全职的长期的职务,高等级的显贵们就被排除在外。真正专著的御前大臣也许会经过一代代政见非常不同的统治而一直在位。在法国,弗洛里芒·罗伯泰特(Florimond Robertet)服务过查理八世、路易十二世和弗朗西斯一世;在英格兰,威廉姆·佩吉特(William Paget)在亨利八世时开始他的职业生涯,在爱德华六世和玛丽女王时期获得显赫地位,伊丽莎白女王也在重要事件中向他咨询。也许对他们,更困难的任务是在许多年里一直得到同一统治者的信任,但伊丽莎白女王手下的塞西尔(Cecil)父子的经验显示,这是可能的。职业化的御前大臣,即使他们在相对短的服务期满后失宠,也总是有时间在政策上留下他们的印记。
那些依然是业余的、并不全职工作的贵族会议成员,逐渐失去了大部分的影响力。而那些在一个特殊领域里有专业知识的御前大臣,也许会不断地受政策制定者咨询,但他们是顾问而不是政策制定者。政策是由统治者和一小群专业的御前大臣们制定的——很少超过10至12人,总是在3至4人左右。
贵族会议内部的专业化产生了两个主要的结果。第一个是明显的,政策制定者有了更多的机会获得更多的信息,并在权衡他们的决策时更类型。第二个是根据他们承担的重大责任所隐含的一个自然的结果。他们需要支持他们的官员队伍、消息提供者以及机构。这样,一个新的官僚开始在贵族会议中职业御前大臣的周围成形,相比从前中世纪延续下来的官僚团体的旧程序,在对统治者的意愿契合、程序上更灵活。
对于这些变化的最好的例子就是事务部门的发展。事务部门(往往有多个)是由在贵族会议内部最专业化的、经常是最有权力的成员组成。统治者最初的私人秘书,就比其他御前大臣更了解国家的事务。因为是他们来准备表明国王意愿的信函,他们总是可以把政策的决定解释成行动方针。他们保持了与统治阶层私密的个人关系,当它们成为政府官员后,意味着他们比其他任何人更了解做最终决定的人的意愿。秘书们的声誉和权威在15世纪后期稳步提高,有雄心的、能干的人都挤在他们周围,寻找就职或影响政策的机会。正是由于这些团体的出现,政府新的部门最后慢慢发展出来。
然而,这些新的部门在16世纪走过了很长的一段路。在此期间,文书部门有太多事情要做,而人员配置却非常不足。他们首要的责任是保障国家安全,对付国内或国外的敌人。但他们在军事武装上却显得势单力薄。正如我们看到的,英格兰没有常备军,其他国家的军队很小而且分散。没有国家有足够的警力或地方武装,而乡村的征用兵只有在对付像他们一样训练不足、组织不良的敌人时才有作用。国内安全并不是通过军队来保持的,而是通过获得及时的信息以及人际关系网的建立来保持的。这个人际关系网是在文书机构(以及其他贵族会议工作成员)与当地有影响力的居民间组成的。信息、建议、宣传和指示从中央传到地方显贵,信息、要求和警告也传到贵族会议。这个系统远非完美,但相比15世纪,16世纪更多的关于地方的情况能够被指导,而且对地方权威的依赖更多。
外部的安全威胁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同样的办法处理。同样的,重点依然在于信息的获取上。永久性的外交部门建立了,秘密间谍也出现了,有信息的商人和旅行者也会被询问。只要有可能,会同有影响力的或信息充足的国外人士建立人际关系。但其结果可能比国内事务的效果差一点,许多没有价值的信息被报告上来,而这些人本应该获取更好的信息。而且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几乎没有政府不是被外国统治者不断地欺骗的。但不管怎样,在整个世纪的时间里,在信息质量和根据这些信息做的决定上都有进步。
为了获取确切而及时的信息所做的努力,是新型政策制定者出现的征兆之一。但我们不应该忘了,这些努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而且这方面并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支持。甚至是文书部门,也只有很少的人员配备和有限的资金,而贵族会议的其他成员,只会得到更少的帮助。因为权力青睐有信息的人,希望有所作为的人们就得用他们自己的资产(社会的或经济的)来取得信息。因为权力、声誉、(也许)财富可以从与贵族会议紧密接触的人那里获得,年轻人就愿意不计报酬作御前大臣的助手。因为政府通过依靠人们的雄心以及私人的资源来积累财富,所以主要行政领域上的专业化进程减慢了,如外交和军事。在贵族会议中开始出现的专业化群体,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那些业余和兼职人员的支持。这种业余和专业上的混合,就是为什么组织良好的政府部门花了那么长的时间才从贵族会议内部发展出来的原因之一。只要政府不被认为不能支付大规模的专业人员的薪酬,就很难明白这种混合怎样才能避免。
另一个问题就是,依然是松散的新官僚的工作如何能与根深蒂固旧官僚的工作进行整合。当然,这个过程中一定会有很多摩擦。没有政府能够消灭部门间的敌对力量,而这种敌对力量倾向于在一个僵化的行政结构中存在。这种敌对力量最明显的例子出现在16、17世纪的法庭。所有的小欧洲统治者都为他们自己保持了特定的司法权力,甚至是当他们自己允许大部分案件通过运用这些特权,而16世纪情况更甚。贵族会议、贵族会议的委员或贵族会议成员,以统治者的名义行动,能够审查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审查那些因法律条文的死板运用而发生冤案可能的案件。在英格兰,或许是在调解法庭的建立中,如星宫法庭(the Court of Star Chamber)或上诉法庭(the Court of Requests),这个过程完全制度化了。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反对特权法庭的呼声在英格兰尤其强大的原因之一。但许多法国官员对由国王建立特殊委员会来处理重要的案件表示反感,而且有许许多多条令来规制或限制国王的司法特权。
也可以找到在中央政府官员之间的摩擦的其他例子,例如在财政问题上。但它们的重要性不应该被过度夸张。正如我们看到的,贵族会议的作用很小而且人员匮乏,它不可能接管旧官僚的所有工作,即使它想要那么做。相反,旧官僚则完全忙于处理政府的例行公事,它并不想尝试新的程序或承担贵族会议的重大责任。甚至在摩擦最大的司法领域,普通法庭和调解法庭依然有很多合作。旧法庭的法官发觉,让其他人决定困难的或政治上危险的案件还是有好处的。
新官僚的更大的问题是,如何跟当地或一定地区的权威们相处。这些权威许多都是地方显贵,他们的专业程度仅仅使他们能受庇护于固定的规则与他们部门的程序之下,但非常业余而无晋升的意愿,尤其是当这种晋升需要他们离开家园。这些人不倾向于很严厉地执行中央政府的决定。大部分地方政府的成员和大部分乡村官员都是这种地方显贵。在英格兰,几乎所有地方官员都是这种类型。在其他地方,尤其在法国,有完全专业的经过训练的地方法官和行政官员,他们有一定的晋升意愿来为国王服务。但甚至是这些人也经常充满地方偏见并且会像英格兰乡绅和城镇官员一样热衷于保卫地方特权。所有贵族会议的政策决定必须经地方领导者和地方官员的通过,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内容经常被删除。一直到17世纪,在某种意义上说,组织最好的国家只是国家的联邦或省份,每个联邦的单元会把中央的命令应用到自己的需要上。
没有快捷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没有足够的职业行政管理者直接从中央来管理整个国家,也没有足够的钱支付给阿门。而且也没有足够统一的认识,来让他们被人们接受。17世纪的法国的尝试者遭遇了强大的抵抗,而且他们从没有像他们假装的那样强大。英格兰克伦威尔时期最可怕的记忆之一就是大将军的统治。早期的现代欧洲还没有准备好真正的中央集权。最近期的要建立的新部门之一,就是一个有效率的国内事务部。
考虑到这些困难,大部分欧洲政府在对付地方分裂问题上还是颇有智慧。正如之前所说的,中央政府的成员通过信函试着与地方领导保持联系,而且会通过间谍和线人监视他们。也许不太可能强迫地方显贵,但总是有可能通过授予他们荣誉或偏袒他们的家族成员和朋友来赢得他们的支持。对于许多地方不遵守规则的人,只要监视他们就可以了,只要这种行为不是太明显。最后的办法,可以运用军事力量来对抗一群或一个越界的地区。去惩罚所有违规者或不顺从者是不太可能的,但对于严重的冒犯者可以进行惩罚。
西部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虽然是间接的、薄弱的,但在16、17世纪还是比较有效的。所有地方的反抗者或早或晚都被镇压了。法庭的裁决也被施行——即使有时候很慢——个人安全提高了。税收定时地征收,但没有像政府希望的那么多,也没有被设计成按照臣民的实际财富的来征收。虽然早期的现代国家,像它们中世纪的先驱,总是缺少前,它们也能在达到破产的边缘之前做更多的事情。它们在宫殿和其他显示皇室显赫的建筑上花费更多,在行政支出上花费更多,在战争和外交上花费更多。但不管如何勉强,它们支出的绝大部分还是由地方层面的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
最后,新官僚在处理与其建立者——国王或亲王的关系上遇到了许多困难。统治者嫉妒它们的权力,他们不希望建立那些会成为自治、永续和难以控制的部门。尤其是,他们不想要牵涉到传统上是统治者个人裁决的领域的部门,比如战争、外交和国内安全。主权的真正标志,现在体现在执行力的归属上。旧的理念——主权主要是在司法中给出最终裁决的权利——已经过时了——见证了著名的亨利八世的上诉限制法案的开篇部分。新理念——主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利——当然影响了政府行为。早期的现代政府有更多的立法,它们的立法范围比中世纪的国家触及了人类活动的更广范围(例如宗教)。但16、17世纪的政治危机不是在立法权上的争论所引起的,而是在执行权的归属和程度上的争论引起的。大多数统治者宣称,它们自己有权作任何决定,而且这是对保持并使国家强大所需要的。他们憎恨任何限制或控制这种权力的企图。它是高度个人化的权力,别人可以提出建议,但只有统治者才能决定。
因此,一个16或17世纪的国王面临一个两难困境。他需要专业的御前大臣,需要拥有知识和经验——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并预见到危险——的人。但当一个官员越接近这样的理想,他越可能开始自作主张,而不是服从国王。另一方面,如果议会的工作人员的数量不足而且都是非专业人士,明智的、连贯的政策就不能被设计出来或得到执行。但是,如果向负责国外事务和军队事务的人提供足够数量的人员支持,就意味着产生了强大的官僚群体,这也许会剥夺统治者的部分决定权——正如法官在很久以前剥夺了他大部分的司法裁决权一样。可以理解,为什么统治者对于他们的专业顾问们总是抱有怀疑,即使他们承认对专业才干的需要。
允许统治者自由使用有经验的、或多或少职业化的御前大臣而不需要授予太多的权力给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人的一个方法,就是采用同僚共享权力的原则。因此,可以设置几个国家文书机构,或一个国际事务的贵族会议委员会,或规制贸易和殖民地行政的理事会。例如,在法国和英格兰,同一时期的国外事务方面的指示都被分派到两至四个文书部门,每个部门对某一地区复杂。在17世纪英格兰,一个事务部门负责同北方国家的关系,另一个负责处理与南方国家的关系,包括美国殖民地。16世纪在法国有4个文书部门,每个部门对法国的一部分地区的国内安全及法国与该地区附近的国外地区的关系负责。显然,在这样的系统下,可以没有国际关系部门和国际文书部门来干涉统治者对国外事务的直接控制。
面临着所有的这些困难,新官僚花了两到三个世纪来发展组织完好的部门并清除界定好各部门的责任,这一点并不奇怪。令人惊奇的是在现代早期,这样的过程并没有比在中世纪时走得更快。第一个半职业的法官在英格兰的12世纪30年代出现。到1250年,当布雷克顿正在起草英国法律的著名条款的时候,由专业化训练后的法官主持的中央法庭得到长足发展。法国开始得有点慢,但也仅花了不到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把混乱的、业余的罗马教廷,组建成巴黎的议会。相比其他王国,新部门(国外事务、战争等)在法国发展得更快。但即使是在法国,从第一个强大的文书部门出现,到永久性的国际事务部门的建立,几乎一个半世纪过去了。英格兰甚至更慢,直到1782年才把所有国际事务统一到一个文书部门。同样的延缓也在军事部门的组织中出现,而且在建立国内事务部门上花了更多的时间。从欧洲整体看,在19世纪早期之前,政府机构很难说出现了完全安排有序的新部门。
新部门发展的缓慢产生了一系列的疑惑与低效率。权威被分裂,即使是有世界上最美好的意愿,分裂的权威也很难再合作。而当存在分裂的意愿时,经常是这样,小的纷争会造成没完没了的耽搁,并使统治者几乎不可能实施政策。如果说欧洲国家在现代的早期阶段开始主导世界,这当然不是因为它们完善了它们的行政组织。相反,应该说,欧洲国家行政体系在中世纪末期到法国大革命时期都仅仅是差强人意的,每次新的内部或外部的危机都会对之形成挑战。
然而,差强人意并不同于失败。通过保持着政治上的可行性,欧洲国家慢慢提高着它们的政治资本。而且需要记住的是,欧洲国家的机构,虽然不完美,也远远比大多数欧洲必须面对的海外政治团体强大。在美国、印度或东印度、非洲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欧洲国家那样的凝聚力和持续力。如果说,到18世纪末期,亚洲帝国的纽带(从土耳其到波斯到中国和日本)能够在组织和能力上与欧洲国家匹敌,那么在亚洲帝国的结构开始削弱的时候,欧洲国家仍然在不断提高它们政府的能力。
欧洲国家就这样毫无危险地慢慢地建立这些关键的政府部门。它们甚至还经常从它们松散的行政体系中得利。例如,在旧官僚、新官僚与专业化的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权力分割,并不一定是坏事。例行的任务是在固定的程序上,由那些只会依照惯例做事的人进行的,而政策制定者则可以专注于重要的、不寻常的问题。如果有产阶层的领导者并不总是完全对中央政府的命令负责,那么他们就通过承担一定的政治负担节省了政府的麻烦和开支。殖民地的建立是明显的例子——由富有阶层执行一项似乎是早期现代国家所期待的、但又超越资源力的政府功能。我们也应该记住,在大部分国家,地方显贵依然对执行许多影响到经济体的命令负责,如逮捕罪犯、提供社会服务。有产阶层并不总是非常有效率非常诚实地执行这些职能,但在国家根本不能执行它们的时候,它们确实肩负着任务。也许相比实际的工作方面,更明显的是有更多的人进入了政治程序。正如封建主义第二阶段中,给小地主以机会参与到政府作为法官和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中去,官僚主义的第二阶段也给了乡村和城市中产阶级同样的机会。道理是相同的:旧的统治阶层难以提供足够的忍受来做所有必须做的工作,新人就需要被吸纳进来。
在16、17世纪欧洲,国家的结构在国与国之间有巨大的差异。一些国家(主要是17世纪的法国)组织相当良好,另一些(主要是17世纪的俄国)却几乎一点都看不到。仔细的计划和可以模仿减少了,但并没有在1700年以后消除这些差异。到19世纪,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行政结构看上去很像,即使表面的相似掩盖了在精神和效率上的巨大差异。但到19世纪,甚至是较弱的欧洲国家也组织更为良好,相比早期的那些更强大的国家,它们能更好地利用人力和物质资源。
然而,单单是组织结构并不能产生现代国家。正如我们看到的,在16世纪早期,组织得相对差的国家能够从不稳定的状态与内战状态中摆脱出来,因为态度上的变化会产生更大的对统治者和国家的忠诚。17世纪组织得更好的国家依然必须处理国民不顺从以及内战的问题。而且,像它们的先驱那样,可以从臣民态度的变化中获得利益。在神圣权利的教条上,对统治者的个人忠诚达到了顶点。如果一个人,确实由神指明,有权利在一个给定时期统治一个国家,那么所有思维正常的人应该毫无质疑地服从他。在早期阶段,人们能够接君主制是最好的统治模式,但并不相信某一君主的命令必须被服从或任何的君主都是不可替代的。接受神圣权利理论使反对君主成为非法,当然也强化了国家。对那些怀疑神圣权力的人,他们更接受国家完全是为人们的福利而存在这一理论,因此集权对于国家存在非常关键。人们不能居住在荒原——实际上根据霍布斯的理论,他们根本不能生存——除非他们服从并融入到一个主权国家的命令中。削弱或毁灭国家就是在威胁人类的未来。因此,一个国家有权首先保证它的生存,即使这些行为意味着残酷和不公。
国家是为人们的福祉而存在的理论,被广泛接受了。现存政权的反对者可以绕过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越过神圣权力的论断。即使是像1700年西班牙合法国王那样的忠实信徒,对此也并不是很有把握;一个有良知的人可以支持其他的理论。在1700年,似乎大部分英国人并不担心他们的国王并不声称由神圣权利统治,而且相比之前鼓吹神圣权利的国王,他们更服从前者。但即使在君主制被削弱、政府专断行为被法律约束的英格兰,没有一个政治上重要的团体会怀疑,国家必须保存并得到加强。因此,在战争的时候,地主阶层接受了对地产相对高昂的税负,即使他们是乡村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团体。对于国家的忠诚取代了许多行政组织上的弱点。
对于国家的忠诚,立刻经受了民族主义理念兴起的检验。当民族和国家相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问题并不大。但当一个民族被分裂成几个国家,如德国,或一个国家里有许多民族团体,如哈布斯堡领地,就一定会在新旧忠诚体系之间发生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问题超越了这篇论文的范围,实际上,很明显的是这一冲突在20世纪也没有获得最终的解决方案。对于我们,问题在于民族主义是否开始加强或改变欧洲国家的那种在17世纪就存在的忠诚。
关于这一点,证据很难找到。民族主义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什么时候它成为排外主义?它同旧有的地方或地域忠诚的区别在哪里?它同宗教、文化和语言差异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所能说的就是,在17世纪确实有些迹象显示,存在可能被称为民族主义的东西,而在长期建立的英格兰王国、法国和西班牙,这种民族主义加强了这些国家。其他地方,民族主义还没有足够强大到来打乱现存的国家或避免不容易的国家联合的进程。例如,苏格兰,虽然由它们自己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依然在1707年接受了同英格兰有机的联合;而马扎尔(Magyar)人和捷克人对奥地利统治的憎恨没能阻止哈布斯堡的联合。在西班牙有更多的问题,那里加泰罗尼亚人不断以起事来威胁,葡萄牙在度过了一小段臣服于西班牙国王的时期后,在1640年重新独立。但伊比利亚搬到在一个统治者领导下的联盟,则是很近的事情。葡萄牙和加泰罗尼亚已经在几个世纪里形成了自己的传统。也许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依然处于一个统治者之下的国家要比由葡萄牙分裂的国家更多。而且,一些对马德里权威统治的反对也许能更好地被描述为地方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即试图保存地方特权而不是试图建立一个单独的民族国家。
到1700年,西欧国家已经发展形成了它自己独特的政治模式,这种模式决定了今天普遍实行的国家结构。建立组织化的和专业的政府部门技能已经为人们很好地了解,即使许多部门尚处在初级阶段。一个胜任的官僚体系建立了,官僚和政策制定者之间可行的合作关系也建立了。外部事务的处理最终也使用了长期以来处理国内事务时的同样手腕。事务的压力和确保有产阶层合作的需要,不断增加了牵涉进政治进程的团体规模。17世纪欧洲的国家远不是民主制的,但它也远不是由一个君主和几个亲信专制统治的王国。政策必须加以解释,并获得统治阶层上千成员的认同。除了个别的例外,正当的法律程序必须被遵守。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国家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忠诚的程度可以各有不同,但即使是那些被动接受国家的人也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国家的世界。西欧已经在心理上为加强政府机构与提高国家功能做好了准备。政策也许会被攻击,政府也许会被推翻,但政治动荡再也无法消灭国家的概念。
本文选自[美]约瑟夫·R.斯特雷耶:《现代国家的起源》,华佳、王夏、宗福常译,格致出版社2023年版。
本期责任编辑: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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